引言
乌江流域地质条件十分特殊,属喀斯特地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因此,乌江流域的经济发展,要更加注重绿色经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既要力争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又要注意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基于此,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对乌江流域绿色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一、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绿色经济的必要性
乌江流域是长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经济实力最强的流域地区,是国家重点流域三峡库区上游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控制单元。大力加强乌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维护乌江流域乃至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乌江流域乃至长江流域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是重庆市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任务。
重庆市山区面积广大,自然生态比较脆弱,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可以依赖的资源、土地等条件不是特别理想。所以,在乌江流经领域,必须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绿色经济,而不能走粗放型开发、增长的老路子。在建设生态城市过程中,通过对当前乌江水域进行合理开发,提高其航运价值、发电能力等,实现经济绿色增长。
二、乌江流域绿色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中凸显的问题
1、水污染严重
乌江流域的水污染,磷污染问题突出。中游磷化工企业造成的污染大,下游消化难度大,沿江两岸人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乌江干流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超标,流出重庆出境断面磷污染不能满足水功能规定要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由于经济实力较弱,重庆地区部分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专业运行力量不足,大部分生活污水未能有效处理而直接排入河流。特别是在上游地区,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水体水质的情况时有发生。网箱养鱼监管不力。按照国家发布的湖库水域千分之一面积用于养鱼的渔业规范安全要求,乌江中游网箱养鱼面积已明显失控,养鱼户在冒着巨大安全风险养鱼的同时,投饵养殖造成总磷污染和化学需氧量污染,给乌江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2、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
长期以来,乌江流域的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2012年,乌江流域内水土流失面积占46%,石漠化面积占20%,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使乌江流域国土有效承载量降低,生存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同时,大量的泥沙淤积直接威胁到乌江下游的生态安全。
3、省际间联防联治协调工作不到位
省际间联防联治协调工作不到位,联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未建立,存在流域治理各自为战、力量分散、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在出现重大污染事件时,省际间的配合调动、人员指挥、物资调配等方面,还不够顺畅。
4、相关政策法规不够清晰明确
在乌江流域绿色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虽然政府出台了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措施,包括一些政策、法律、法规等,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管理经验,相关政策法规,大多比较笼统,在执行标准方面较难确定,实际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
三、加强乌江流域绿色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对策思考
在本文的研究中,通过搜集相关资料,研究发现乌江流域绿色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主要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1、政府高度重视,部署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政府把保护乌江水质作为第一生态环保工程,建立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环境保护“河长”制、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到2017年,流域内中心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到2020年,流域干流和支流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不仅乌江,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理念下,一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攻坚战正在重庆地区展开。
2、重视法律威慑手段,遏制生态环境污染破坏
对于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污染立法、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快进度,成立专门的司法机构,用严密的司法体系维护生态环境。坚决追究相关企业污染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形成预防污染、预防破坏的“高压警戒线”。在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依法取证、独立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法以及乌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提高法律震慑效果,用法律手段坚决遏制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
3、重点保护区域纳入“十三五”编制
为有效减少自然灾害对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十三五”编制中,对沿乌江流域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进行了规划,将乌江流域地质灾害治理列入重点项目。对乌江流域保护范围内的砂石矿产资源开发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确保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不过度破坏。将乌江流域纳入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区域,加大乌江流域主干流和各支流两岸生态建设,提高乌江流域森林覆盖率。对已开垦改造的25度以上的荒地和低产地,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快构建武陵山脉生态屏障和乌江水系生态带;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以乌江、郁江等河流为重点,推进水域湿地保护体系达标建设。
4、大力抓管理制度
乌江在重庆市流经地区,是沿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通道和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重庆重要的经济动脉和能源基地。早在2002年,重庆市制定了《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乌江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建设等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对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还积极推进省级层面的立法保护,提出了《关于制定重庆市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建立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保障。主要从大生态、大保护和科学开发上,构建长江上游乌江流域生态绿色屏障着力。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抓住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机遇,依托乌江资源优势,着力做好水文章,把保护乌江流域生态作为重庆市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开展执法检查、拟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生态补偿制度等。通过各种综合措施保护,乌江流域森林覆盖率达56.09%,湿地面积量达29.6万亩,乌江水质逐年优化提标,达Ⅲ类标准。
5、努力做好区域绿化
乌江流域地质条件十分特殊,属喀斯特地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为有效减少自然灾害对乌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十三五”编制中,对乌江流域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进行了规划,将乌江流域地质灾害治理列入重点项目。对乌江流域保护范围内的砂石矿产资源开发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责任制,确保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不过度破坏。将乌江流域纳入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区域,加大乌江流域主干流和各支流两岸生态建设,提高乌江流域森林覆盖率。对已开垦改造的25度以上的荒地和低产地,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了减少群众伐木取火、乱砍乱伐频度,严禁乌江流域沿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植被造成破坏,积极开展乌江流域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提高乌江流域森林覆盖率和生态屏障保护能力。在合适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防止出现耕地开垦过多,造成乌江流域生态自然环境的持续破坏。
6、着力抓污水处理
紧紧围绕“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优美、发展更科学、生活更幸福”目标,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区开发过程中,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和融入社会资本,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配套工程,提升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把环评审批作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先决条件,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有关规定和指标,严禁引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工业项目,主动淘汰技术、设备、工艺落后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对规划布局不科学不合理以及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或技术改造。
四、结束语
乌江流域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生态环境脆弱、少数民族聚居、红色文化资源富集等特征于一身,在长江上游流域绿色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重庆作为乌江流经过的重要区域,提高对乌江水域的开发程度,建设生态城市,实现绿色发展,是未来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因地制宜实施特色发展的新思路。本文深入探讨乌江流域绿色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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