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编制中期财务报告
通常所讲的会计原则及方法是建立在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的,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不大、会计年度内的收入与费用发生情况比较均衡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年度财务报告信息已经能满足基本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证券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日趋完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和相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质量特征是及时性,许多信息即使非常可靠,但如果在提供的时间上相对滞后,其使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在瞬息万变的时代背景下,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而言已经为时过晚,中期财务报告的产生,正好可以弥补年度财务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的缺陷,使会计信息的披露和传递速度越来越快。
二、什么是中期财务报告
(一)定义:是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二)中期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中期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并短于一年的财务报告期间。因此,中期财务报告有可能是月度财务报告,也有可能是季度财务报告或者半年度财务报告等。企业以什么中期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应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我国中期财务报告编制侧重于以独立观作为其理论基础
(一)独立观:是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其特点是:中期财务报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确认与计量原则要与年度财务报告期一致,其中所应用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或者应付项目的处理等,也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便于实务操作,是会计信息具有可验证性、可靠性强、不易被操控。
(二)我国侧重于以独立观作为理论基础的原因
1.从会计信息质量角度:由于中期与年度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确认与计量原则是一致的,有助于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2.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角度:由于独立观比较简便易行,减少了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经济事项,避免中期确认和计量的随意性以及企业操控中期损益的余地。
3.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由于中期报告大多数情况下,无需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而独立观有助于保证中期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可对比性,提高公众对信息的信任度。
4.从国际惯例的角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期财务报告都是以独立观作为理论基础的,有利于我国会计工作和国际惯例接轨。
四、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
(一)企业应当在中期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中期财务报告。
(二)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重点遵循及时性和重要性原则。
(三)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五、中期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中期财务报告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等四部分组成。其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是三张基本表,分别反映企业中期期末的财务状况、中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状况;会计报表附注则是对上述报表项目的说明或者有助于理解企业中期期末财务状况、中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说明。
中期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以下说明内容:第一、关于会计政策的说明。企业应当在中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如在中期内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即说明企业在编制中期会计报表时采用的是与上年度相一致的会计政策,需要披露的内容就比较简单;如果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则需要披露会计政策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累计数的理由、发生新政策或者事项而采用的新的会计政策的情况。第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要求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如果不能合理确定估计变更影响数的理由。第三、关于重大会计差错的说明。要求说明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的方法、更正的金额以及对净损益及其他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第四、关于企业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的披露。主要使用于经营活动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企业。第五、关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关于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信息的披露。第六、关于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会计报表项目的披露。第七、关于债务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和回购及偿还信息的披露。第八、关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信息的披露、关于分部报告信息的披露。第九、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关于或有事项的披露、关于企业结构变化情况的披露、关于其他重大交易或事项的披露等。
六、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的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如果企业在中期报告中提供简明的会计报表,很可能会掩盖或者遗漏一些重要信息,而且一些财务指标的来龙去脉和勾稽关系也较难理解,不利于向投资者提供分类、明细的信息,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
(二)如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当年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同时要求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一些特殊事项的要求
1.符合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要求的企业,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同时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会计报表。
2.为提高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和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水平,规定企业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会计报表的信息。
3.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提供比上年财务报表更新的的信息,披露本中期重要的事项或者交易。
七、结束语
提高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及时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强化企业的
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
健康发展和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
[2]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编,《企业会计准则汇编(续)》(M),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激光排版中心,2004.12
[3]葛红旗,《领导干部怎样看会计报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