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缘起
中学生法治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拥护。法治建设必须依靠人民,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动力源。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广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法治事业的中坚力量。中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期、思维习惯的养成期,对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重要影响。法治教育需要从小启蒙,中学生法治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中学生的法治素质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和法治的长久维持与捍卫。十八届四中全会也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必须从广大青少年抓起,加强中学生法治教育,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中学生法治教育是中学生法治素质低下的现实所迫。中学生叛逆心较强,自我控制力较差、容易受到诱骗,稍有不慎容易做出违法违纪的行为,不尊重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如近期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发①,严重伤害了中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中学生的生活学习,冲击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中学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出中学生对他人尊严、人身权利的蔑视,根本原因在于中学生法治素质的低下。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力指出,“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案件调研显示,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还有被告人自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的事件,都是父母赔偿了事,没想过被判刑。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缺乏正确指引,也有可能在复仇、效仿等心理支配下向加害人转化”[]。李克强总理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要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遏制校园暴力行为,根本上还是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让学生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使学生尊重、敬畏他人的生命、健康,让校园真正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使学生快乐的学习、健康的成长。
二、中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历来比较重视中学生法治素质教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较多的不足。“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归结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法治教育的观念淡薄
我国各个层次的教育长期深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家长、学生非常重视学习成绩的好坏,与考试无关的事项变得无关紧要,甚至将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学生优秀与否的最重要的指标,普遍不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法治素质不纳入对学生的考核中,所以法治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治教育在中学生的日常学习中,占用的时间、精力极少,在一些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学校基本上没有法治知识教育。所以,学校、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对中学生法治教育认识还很不到位,观念比较淡薄,导致对法治教育的定位不明确,直接影响了多年来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
(二)法治教育的机制不健全
1.教育主体不健全
法治教育主体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育主体单一。当前,中学生法治教育主要依赖学校教育,家庭和社会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严重缺位,没有形成校内、校外共同教育的模式。由于学校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把绝大多数精力放在考试科目的教学上,法治教育又不纳入对学校的教学评估与考核中,学校不重视学生的法治教育,甚至压缩、占用法治教育课程时间是比较常见的,常常将法治教育课与思想政治教育课合并;同时,全社会的法治素质不高,家庭深受到升学观念的影响。第二,教育主体法治水平有限。学校从事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非常薄弱,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非常缺乏。在绝大多数学校中,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老师兼任的,教师的法治知识是很欠缺的,甚至没有;学生基本靠书本自学,很多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教师也不懂,无法为学生解答,教学质量也就可想而知。
2.教学方式不科学
教学方式不科学主要表现在教师以单向灌输式的教学。“单向灌输式教学模式是与应试教学相因应,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教学客体。这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它的弊端在于忽视学生的成长需求,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在教学上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将书本上的知识讲完即可,甚至部分教师照本宣科,按照书本念完了事,根本不考虑学生是否理解、学习效果的好坏。教师与学生之间也缺乏互动、交流。在历次的教学改革中,中学生法治教育教学方式根本没有革新,依旧按照传统方式教学,这主要是受法治教育观念淡薄的影响。
3.教学内容不系统
中学生法治教育应重视法律基础知识的系统教育,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目前中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不具系统性,并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而是将法治教育的内容融入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课程内容中,法治教育的知识松散、不连贯,法治教育、学习不能引起师生足够重视。此外,教学内容比较陈旧,有的法律已经修改,但是学校使用的教材并未及时更新。
4.教育考核不严格
当前,学校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考核主要是看教学任务是否完成、学生学业考试是否合格,而不关心学生是否真正的学到了法律知识,守法学法意识是否得到提高等,不重视教育的实际效果;只要把语文、数学、英语等重要科目教学质量搞好了,升学率提升了,法治教育的质量并不影响学校对教师的考核、不影响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也不影响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所以学校、教师只是完成法治教育的任务即可。
三、中学生法治教育机制的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对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当前,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关键在于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治教育机制,使法治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体多元合作
中学生法治教育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的主体作用。由于学校承担了社会教育的功能,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学校应承担起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关键作用。学校应正确认识到学校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激发教师,特别是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的责任感,以强大的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的实际行动。学校应增强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保障法治教育的效果。学校要逐步设置法治教育专职岗位,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聘任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员从事教学,从社会中聘请法律工作者兼职教学,同时鼓励其他科目的教师参与法治教育。家庭和社会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其作用超过学校教育的作用。家庭和社会要不断的提升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中学生树立好榜样,引导中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可以在法学院校、法律实务部门建设法治教育基地,为法治教育创造条件。学校、家庭、社会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效果。
(二)改善教育方式
中学生法治教育要改变传统的单向灌输式教育,采取主体间性的教学方式。“主体间性是主体之间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形成平等的合作关系”[]。这样,教师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方式,注重教学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可以平等交流与互动,教师有更多的机会、及时的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也有更多的机会与教师一起探讨问题,实现教学相长。学校不仅要重视法治理论教育,还应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应形式多样。“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当中,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要创造条件,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便利”[]。政府、社会团体组织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中学生学法、守法、用法。
(三)完善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效果,教育内容要切合法治规律和中学生教育规律。教育内容不能脱离实际,不能太高深,要便于中学生学习、理解,以法治理念、法治价值、公民权利与义务、公民与国家的基本关系等为基本内容。要将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相区分,将法治教育列为必修课程,设置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可以在语文、政治等科目中适当的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对不同年级、层次的学生,有针对性的设置教学内容,不同年级、层次的教学内容要相衔接;不得压缩、占用法治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足够的法治教育课程时间和社会活动。使中学生能够学到比较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
(四)严格教育考核
严格法治教育考核,可以促使学校、学生对法治教育、学习的重视,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法治教育主体建设、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等纳入对学校的考核之中,对于未切实履行法治教育职责、教学质量差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将法治课程学习情况纳入对学生的考核之中,严格、规范法治课程的考核评价。